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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实习取得的收入,和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都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吗?勤工俭学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
在校生勤工俭学和学生因实习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适用以下规定: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举例】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3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是扣除20%的费用,再扣除5000元的费用。
7月应该扣缴的个税=【30000×(1-20%)-5000】×3%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不与4000元比较,直接以收入的20%计算可以扣除的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08/17 11:55

586182 

08/17 12:19
这与毕业后第一次参加工作,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吗?老师说,毕业后第一次参加工作费用扣除5000*累计的月份

小王老师 

08/1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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