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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工程,他人自行拆除的,责任怎么认定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未经土地权利人许可建造工程,构成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直接侵害。根据《民法典》第235条,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违建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即使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其建筑材料的合法来源仍受保护,违建者可主张材料损失赔偿。
2.违建者需承担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并可处罚款。例如,杭州某公司因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建厂房,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并自行承担损失。
中级经济法教材不涉及该内容,建议您简单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08/2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