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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的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 (1)随着免签范围的扩大,文旅市场火爆,企业当月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差额后不应该是5%,为啥是6%?是?

m8061768| 提问时间:08/2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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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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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而非5%。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是按照6%的税率来计算的,因为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祝您学习愉快!

08/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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