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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赁给乙房屋,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乙超过三个月不支付租金,即解除合同。 乙已达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遂通知乙解除合同,甲通过寄信的方式通知乙解除合同。信件到达乙的住所时乙外出不在家,7日后乙方回家看到信件。请问:合同解除日是乙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之日,还是信件到达乙住所之日,还是乙看到信件之日

m31191688| 提问时间:08/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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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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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解除日是信件到达乙住所之日。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以在本题中,当信件到达乙住所时,就意味着通知已到达对方,此时合同解除,而非乙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之日或乙看到信件之日。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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