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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第73条怎么理解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两个人或单位互相都欠对方钱时,如果其中一方想用自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来抵消所欠对方的债务,然后通知了对方,对方要是提出这个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抵消,去法院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支持对方的说法,不会让前者用已过时效的债权来抵消债务。
但如果是另一方主张用这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来抵消债务,也就是把这个已过时效的债权当作被抵消的对象,那么法院是会支持的。
简单来说,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一般不能主动用来抵消别人的债务,但可以被别人用来抵消自己的债务。
祝您学习愉快!
08/27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