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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公司销售商品给客户,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客户退货,但是我们按约定不能按原购买价退款,只能打折退款。例如,销售100,半年后退货,我们只退80。这时发票怎么开具?开销货退回金额还是100,不能手动改为80;开销售折让也不行,因为实际有退货回来。所以这不退的20发票怎么处理?

倾尘| 提问时间:08/2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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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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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可以分两步来处理发票:先按原销售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再就未退回的款项开具蓝字发票。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方式及相关解释:

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由于客户退货,公司应按原销售金额100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开具蓝字发票:对于不退回的20元,公司应视为一项新的销售业务或其他收入业务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具蓝字发票。因为公司按约定不能按原购买价退款,只能打折退款,这20元实际上是客户因退货而承担的部分损失,公司可以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等,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如果公司将这20元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且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开具一张金额为20元、税额为2.6元(20×13%)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应根据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冲减原销售收入和成本,并确认新的收入或损失。同时,公司应保留好相关的退货协议、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祝您学习愉快!

08/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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