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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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