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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里为什么不能按照200*40%确认股息所得?

586182| 提问时间:08/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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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06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撤资时才确认,撤资时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本题是转让,所以不能按照200*40%确认股息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08/28 15:17
586182
08/29 15:03
现在说的是转让股权,不是问你撤资的问题,为啥不能按照200*40%确认股息所得
郭锋老师
08/29 15: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股权时不能按照200*40%确认股息所得,因为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这部分收益并未实际分配给股东,仍属于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并且股权转让收入中已经考虑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部分,所以不需要再单独考虑,直接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只有撤资时,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才确认为股息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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