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公司销售商品给客户,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客户退货,但是我们按约定不能按原购买价退款,只能打折退款。例如,销售100,半年后退货,我们只退80。这时发票怎么开具?开销货退回金额还是100,不能手动改为80;开销售折让也不行,因为实际有退货回来。所以这不退的20发票怎么处理?如果处方法是全部退货,全额红冲原发票,少退的20再开一张蓝字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名称?原来销售货物13%,这20并没有实际销售货物,是不是要开6%的服务?请老师指导我一下。感谢!

倾尘| 提问时间:08/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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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24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核心是先明确业务实质——这并非单纯的“退货”或“折让”,而是“退货+客户因逾期退货等原因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即少退的20元,本质是客户对企业的赔偿,而非企业额外销售货物或服务)。

1.处理退货,全额红冲100万元的发票

2.处理少退的20元(违约金),开具蓝字专票,税率适用13%。属于企业的“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政策,价外费用需并入“原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违约金(对应XX货物退货补偿)”或“补偿金(XX货物逾期退货赔偿)”,清晰关联原销售业务。


祝您学习愉快!

08/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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