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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企业找自然人租房给员工当宿舍,房东委托物业公司和我们公司签租赁合同,合同上有明确写明房东姓名,租赁发票由房东去税务局代开;也有写明物业为代理人,房租对公转账支付给物业。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正常做账,并且房租可以税前扣除?是不是凭发票、合同和银行回单做附件就可以?

倾尘| 提问时间:09/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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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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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正常做账且房租能税前扣除。凭发票、合同和银行回单做附件通常是可行的。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支出的合理性,这些附件能完整反映租赁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09/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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