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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卖小汽车价税分离用1+3% 书上不是说的1+1%吗 是书上的错了吗 请解答为什么跟书上的不一样?

m072032266| 提问时间:09/2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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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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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书上的错。根据2023年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1%计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先进行价税分离,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这里的征收率是指实际适用的税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的征收率,所以价税分离时是用含税销售额除以(1+1%),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之后再乘以1%算出应纳税额,也就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而如果是除以1+3%,可能是政策调整前的情况或特定条件下的计算方式。所以按照当前政策,书上用1+1%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09/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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