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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在8万的限额内据实扣除,未成年由父母扣除,如果本人今年是95000,未成年也是95000,那扣除限额是8万还是16万?

m4859_207188| 提问时间:09/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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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83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扣除限额是16万。家庭多人的大病医疗费用是分开每个人计算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你本人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为95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为80000元,可扣除80000元;未成年子女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为95000元,超过15000元的部分同样为80000元,也可扣除80000元。所以,总共可扣除的大病医疗最高数额为80000+80000=160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09/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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