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税法一,应试指南,P220页第2题,批发兼零售的卷烟企业,直接零售卷烟的,不交消费税吗,这样不会有政策漏洞吗? 税法一,应试指南,P221页考点十七,代加工的B企业代加工后乙电子烟厂收回的时候,电子烟厂不用缴纳消费税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批发兼零售的卷烟企业如果对零售部分单独核算,零售环节是不缴纳消费税的,这部分消费税已经在批发环节或生产环节缴纳了。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时确保税收在关键环节征收。至于政策漏洞的问题,实际上,税收政策通过要求企业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业务,来防止企业通过混淆业务类型来逃避纳税义务。如果企业未分别核算,那么将按照全部销售额按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从而避免税收流失。关于电子烟厂的问题,如果B企业是代加工企业,而乙电子烟厂是委托方,那么消费税通常由委托方(即乙电子烟厂)在收回产品后缴纳,而不是由代加工企业缴纳。这是因为在消费税的征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通常由委托方承担。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批发兼零售的卷烟企业如果对零售部分单独核算,零售环节是不缴纳消费税的,这部分消费税已经在批发环节或生产环节缴纳了。这样设计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时确保税收在关键环节征收。至于政策漏洞的问题,实际上,税收政策通过要求企业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业务,来防止企业通过混淆业务类型来逃避纳税义务。如果企业未分别核算,那么将按照全部销售额按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从而避免税收流失。关于电子烟厂的问题,如果B企业是代加工企业,而乙电子烟厂是委托方,那么消费税通常由委托方(即乙电子烟厂)在收回产品后缴纳,而不是由代加工企业缴纳。这是因为在消费税的征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通常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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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