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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3可扣除金额合计多少

17526856934| 提问时间:10/0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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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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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3中可扣除金额合计为10070.6万元。具体计算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土地价款:8500万元×90%=7650万元-契税:7650万元×3%=229.5万元-合计:7650+229.5=7879.5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开发费用中利息支出500万元,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能提供银行贷款证明,可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开发成本)的5%扣除:-(7650+2000)×5%=482.5万元-开发费用合计:500+482.5=982.5万元4.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开发成本)×20%=(7650+2000)×20%=1930万元可扣除金额合计:7879.5(土地)+2000(成本)+982.5(费用)+1930(加计)=100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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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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