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35题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不用7.5而是40*37.5%?7.5万元也是先分得的呀,符合先分后税原则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得没错,这道题确实体现了“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各自就其分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先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来计算其应分得的经营利润,而不是实际是否已经分配。在本题中,李某持有合伙企业37.5%的份额,2024年合伙企业经营利润为40万元。根据“先分后税”原则,李某应分得的经营利润为:$$400000\times37.5\%=150000$$(元)即使题目中提到李某实际分得7.5万元,这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其应分得的经营利润计算的,而不是实际分配的金额。因此,题目中使用40万元乘以37.5%来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完全符合“先分后税”原则的。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您理解得没错,这道题确实体现了“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各自就其分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先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比例来计算其应分得的经营利润,而不是实际是否已经分配。在本题中,李某持有合伙企业37.5%的份额,2024年合伙企业经营利润为40万元。根据“先分后税”原则,李某应分得的经营利润为:$$400000\times37.5\%=150000$$(元)即使题目中提到李某实际分得7.5万元,这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其应分得的经营利润计算的,而不是实际分配的金额。因此,题目中使用40万元乘以37.5%来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完全符合“先分后税”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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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