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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租房个税:不应该是先*(1-20%),再减去维修费用吗?这里怎么是先减费用 再乘以(1-20%)呢

18501329868| 提问时间:10/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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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132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是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再对扣除修缮费用后的余额进行费用扣除(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的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本题中3月份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3月扣除800元,4月扣除剩余的400元。所以3月份房屋出租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先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再对余额乘以(1-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乘以税率20%,即\((32000-800)×(1-20\%)×20\%=4992\)(元);4月份房屋出租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扣除剩余修缮费用400元,再对余额乘以(1-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乘以税率20%,即\((32000-400)×(1-20\%)×20\%=5056\)(元)。因此,先减费用,再乘以(1-20%)是符合计算规则的。
祝您学习愉快!
10/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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