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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购置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0万元 不能抵扣进项?

脸脸爱学习_Yi| 提问时间:10/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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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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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隆盛建筑公司当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清包工酒店装修、销售自建办公楼、甲供工程桥梁建造)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置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10万元,若无法证明其同时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则不能抵扣。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因此,这10万元进项税额不能在当月选择简易计税的业务中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10/1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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