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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投资企业撤资,在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时,怎么判别是否需要减掉(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持股比例??有的题会减有的题不减,,怎么分辨?? 比如说这道题就是要减掉持股比例:(1、 2023年初甲居民企业以400万元直接投资于乙居民企业,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2024年11月,甲企业全部撤回投资,取得资产总计600万元,投资撤回时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50万元。关于甲企业撤回该项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00万元 B. 甲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105万元 C. 甲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D. 甲企业撤回投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

13089498628| 提问时间:10/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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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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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区分是股权转让业务还是撤资、减资业务。如果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不用减掉(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持股比例。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如果是撤资、减资业务,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此时需要减掉(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持股比例。你给出的题目是撤资业务,所以要减掉。具体计算如下:-投资收回:400万元-股息所得:(300+50)×30%=105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600-400-105=95万元所以答案选B。
祝您学习愉快!
10/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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