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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为什么要减掉180元,看不懂?题目中说进项已按规定抵扣,不是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吗,为什么还要在减掉一次

hukuang| 提问时间:10/2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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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13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考虑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实际负担的税费。虽然购进时的进项税额180万元已经抵扣,但销售时的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3200万元乘以税率9%计算的销项税额(3200×9%),再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180万元,得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个差额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因此需要减掉180万元,以体现整个交易中实际负担的税金。
祝您学习愉快!
10/20 08:20
hukuang
10/20 19:50
如果题目中没有说进项已经抵扣,那是不是就不用减掉进项
卫老师
10/20 19:5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题目中没有说明进项税额180万元已经抵扣,就不需要减掉该进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只有实际负担的税金才需要考虑。如果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说明该部分税金仍然属于企业负担,不能作为扣除项。只有在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情况下,才需要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该部分,以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从而进一步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祝您学习愉快!
hukuang
10/20 21:33
有一点没太明白,那个进项不应该是在当年购进的时候就抵扣了吗,为什么在转让的时候再抵扣一次
卫老师
10/20 21:3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涉及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费的计算基础是应纳增值税额,而不是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即使进项税额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但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仍然需要考虑整个转让房地产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房地产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而不是针对某一时点的税额。因此,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应以整个项目的应纳增值税额为基础,而不是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简而言之,虽然进项税额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仍需考虑整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相关税费。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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