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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理解

124360124360| 提问时间:10/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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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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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服务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情形如下:-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转让完成的当天。-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强调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环节征税。当企业提供服务并满足上述条件时,意味着服务的经济利益已经实现或有实现的权利,所以此时产生纳税义务。比如先开具发票,发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凭证,开具发票就代表着纳税义务的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通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货物未发出,但已开出发票并收到款项,企业应将此款项作为预收款,在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理解: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额征税,注重收入和成本的匹配以及经济实质。只有当服务真正提供完成,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时,才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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