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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35(2)中的捐赠支出基数为什么不是用利润总额170加上(1)广宣费调增81后的数呢?

铃儿响叮当| 提问时间:10/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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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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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时,应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数,而不是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这是因为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根据税法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在题目中,会计利润总额为7万元,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7×12%=0.84万元。超出部分(10-0.84=9.16万元)以及不能扣除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6万元。因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基于会计利润计算的,而不是基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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