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35(2)中的捐赠支出基数为什么不是用利润总额170加上(1)广宣费调增81后的数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时,应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数,而不是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这是因为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根据税法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在题目中,会计利润总额为7万元,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7×12%=0.84万元。超出部分(10-0.84=9.16万元)以及不能扣除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6万元。因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基于会计利润计算的,而不是基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在计算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时,应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数,而不是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这是因为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根据税法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在题目中,会计利润总额为7万元,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7×12%=0.84万元。超出部分(10-0.84=9.16万元)以及不能扣除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6万元。因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是基于会计利润计算的,而不是基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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