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图,合伙企业,李某经营所得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先算出总的,再乘以持股的比例50%,计算步骤:业务1(500-100)-业务2(300万)+合伙人工资50万,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这里为什么没有加上去呢, 2,减生计费6万,减房子1500*12,请问这里“-1 000 000×50%×70%”这一块是啥意思?这个100万是哪来的?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10万?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未计入的原因: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计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因此,这20万元股息收入不参与经营所得的计算。
2.关于“-1000000×50%×70%”的含义:
-1000000:指的是业务1中转让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初始投资额100万元。
-50%:是李某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比例。
-70%: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这部分是计算李某应从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初始投资额的优惠部分。
3.总结计算逻辑:
-首先计算合伙企业的总经营所得(包括转让所得、成本费用等),再乘以李某的份额比例(50%),得到李某的经营所得。
-然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生计费、住房租金等)。
-最后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如初创企业投资的70%扣除)。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计算过程!
祝您学习愉快!
1.关于“业务3从其他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20万”未计入的原因:
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计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因此,这20万元股息收入不参与经营所得的计算。
2.关于“-1000000×50%×70%”的含义:
-1000000:指的是业务1中转让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初始投资额100万元。
-50%:是李某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比例。
-70%: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这部分是计算李某应从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初始投资额的优惠部分。
3.总结计算逻辑:
-首先计算合伙企业的总经营所得(包括转让所得、成本费用等),再乘以李某的份额比例(50%),得到李某的经营所得。
-然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生计费、住房租金等)。
-最后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如初创企业投资的70%扣除)。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你理解计算过程!
祝您学习愉快!
10/28 13:48
18501329868 
10/28 13:59
感谢老师的解答:-70%: 。。。这里。这里应该是满2年吧
赵老师 
10/28 13: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提到的“满2年”是正确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个人或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若投资满2年(24个月),在转让该类企业股权时,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转让所得可按一定比例(如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这里的70%是基于投资满2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非满3年。
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您提到的“满2年”是正确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个人或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若投资满2年(24个月),在转让该类企业股权时,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转让所得可按一定比例(如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因此,这里的70%是基于投资满2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非满3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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