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题为什么不是按照劳务报酬来计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照规定来确定适用项目计税。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这里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上述规定,以扣除办案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税,并非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5\%)=30000$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照规定来确定适用项目计税。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这里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上述规定,以扣除办案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税,并非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5\%)=30000$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21:12

00:10: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1827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