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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为什么不是按照劳务报酬来计算?

m154518688| 提问时间:10/2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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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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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照规定来确定适用项目计税。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这里甲律师取得分成收入,应按上述规定,以扣除办案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个税,并非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5\%)=30000$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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