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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请问老师,红色框起来的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按照“50÷(1-10%)×10%+100÷(1-5%)×5%=10.82(万元)”计算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原因如下:
1.股息为税后所得:甲公司取得的股息是乙公司和丙公司已经扣除其所在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所得。因此,需要先还原成税前所得,再按中国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税额。
2.适用税率依据《中新税收协定》: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取得丙公司股息适用税率为5%。这两个税率是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还原税前所得的计算逻辑:
-对于乙公司股息50万元,由于适用10%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0%(1-10%),因此税前所得为50÷(1-10%)。
-对于丙公司股息100万元,适用5%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5%(1-5%),因此税前所得为100÷(1-5%)。
4.计算应缴税额:
-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10%=[50÷(1-10%)]×10%
-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5%=[100÷(1-5%)]×5%
-最终将两者相加,得出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82万元。
综上,这种计算方式是为了准确还原税前所得,并按照《中新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甲公司4月取得乙、丙公司分配的股息,按照“50÷(1-10%)×10%+100÷(1-5%)×5%=10.82(万元)”计算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原因如下:
1.股息为税后所得:甲公司取得的股息是乙公司和丙公司已经扣除其所在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所得。因此,需要先还原成税前所得,再按中国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税额。
2.适用税率依据《中新税收协定》: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取得丙公司股息适用税率为5%。这两个税率是协定中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还原税前所得的计算逻辑:
-对于乙公司股息50万元,由于适用10%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0%(1-10%),因此税前所得为50÷(1-10%)。
-对于丙公司股息100万元,适用5%税率,税后所得为税前所得的95%(1-5%),因此税前所得为100÷(1-5%)。
4.计算应缴税额:
-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10%=[50÷(1-10%)]×10%
-丙公司股息应缴税额=税前所得×5%=[100÷(1-5%)]×5%
-最终将两者相加,得出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82万元。
综上,这种计算方式是为了准确还原税前所得,并按照《中新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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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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