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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不理解,占比10%,应该是权益法吧,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也没有投资收益科目啊,为什么要先调整投资收益呢。

17865420122| 提问时间:11/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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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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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A公司投资乙公司占比10%的情况下,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且无法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这是因为成本法下,投资单位仅按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而题目中提到的“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是针对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税务处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因此需要先纳税调增,但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所以再纳税调减。

总结:
1.成本法下,宣告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2.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分配股息红利,需进行税务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11/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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