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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转让方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转让方未分配利润为负200万,股权原值为50万,请问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doudou619| 提问时间:11/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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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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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是基于转让价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转让收入减成本,得到的就是股权转让所得。

已知转让方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公式,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25%=25万。

所以,该转让方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
祝您学习愉快!
11/26 10:07
doudou619
11/26 22:03
为什么不减股权原值50万?
赵老师
11/26 22:0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转让所得已经是基于转让价格与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差额得出的。已知转让所得为100万,意味着已经用转让价格减去了股权原值50万,所以不需要再重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的公式,假设税率为25%,该转让方公司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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