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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物资或外购物资用于捐赠为什么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

尹玉涵| 提问时间:12/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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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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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物资或外购物资用于捐赠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是因为捐赠行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要求企业在履行履约义务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且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而捐赠是无偿给予,企业不会因此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12/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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