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如售价低于平均单价的70%算价格偏低,那么核定价格就等于平均单价的70%,对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虽然规定了售价低于平均单价的70%算价格偏低,但核定价格并不是简单等于平均单价的70%。以白酒核定计税价格为例,规定低于70%的门槛是为了设定一个触发核定的界限,而60%是核定的具体比例,若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两者结合使用以更精确地控制税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售价偏低,一般按项目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或评估价值核定收入,并非固定按照平均单价的某一比例来确定核定价格。
祝您学习愉快!
不是的。虽然规定了售价低于平均单价的70%算价格偏低,但核定价格并不是简单等于平均单价的70%。以白酒核定计税价格为例,规定低于70%的门槛是为了设定一个触发核定的界限,而60%是核定的具体比例,若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两者结合使用以更精确地控制税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售价偏低,一般按项目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或评估价值核定收入,并非固定按照平均单价的某一比例来确定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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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3:32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07:08
房地产公司按照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问题:假如2025年1月份发生,但实际抵减在所属期2025年2月份。2025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是怎么填报的?
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07:24
房地产公司按照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但是需要按照减少的销项税额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问题。增值税销售额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将因“可售”部分实现销售时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到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中 现在的问题是:1.之前已经人防车位销售已经扣除土地价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不能办证,不属于可售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2.对之前已经按照销售处理的人防车位是否需要调整?怎么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郭老师 
12/11 07:2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因为人防车位不能办证,不属于可售部分,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之前扣除土地价款是基于错误认为其可售,既然现在明确其不可售,也就不存在将因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到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2.需要对之前已经按照销售处理的人防车位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相关成本。假设之前确认收入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在冲减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冲减相应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人防车位从清算收入中剔除,不再考虑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并且要调整之前因扣除土地价款计算的增值税销售额和土地价款扣除台账等相关数据,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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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因为人防车位不能办证,不属于可售部分,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之前扣除土地价款是基于错误认为其可售,既然现在明确其不可售,也就不存在将因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到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2.需要对之前已经按照销售处理的人防车位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相关成本。假设之前确认收入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在冲减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冲减相应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人防车位从清算收入中剔除,不再考虑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并且要调整之前因扣除土地价款计算的增值税销售额和土地价款扣除台账等相关数据,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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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07:27
某月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时,还是可以正常填报实际扣除金额。问题:申报时,应扣除金额和实际扣除金额相等,而且期末余额为0,这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这部分负差怎么实现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
郭老师 
12/11 07:2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不正确。当某月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申报时应扣除金额大于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不为0,期末余额等于应扣除金额减去实际扣除金额。
在增值税申报里,这部分负差实现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的方式是:在后续纳税期间,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大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时,先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中扣除之前形成的负差,再进行正常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也就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扣除负差后)后的余额来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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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正确。当某月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申报时应扣除金额大于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不为0,期末余额等于应扣除金额减去实际扣除金额。
在增值税申报里,这部分负差实现在以后纳税期继续扣除的方式是:在后续纳税期间,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大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时,先从当期对应的土地价款中扣除之前形成的负差,再进行正常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也就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扣除负差后)后的余额来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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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07:37
之前将人防车位当做可售的,意味着在附表三填报了实际扣除金额的所有申报表都需要更正,因为一方面从销售改为出租,而且计税依据改变了(不能再扣除土地价款),一方面既然销售比例需要调整,那么所有的实际扣除金额也需要调整,对吗?
郭老师 
12/11 07:3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当把人防车位从销售改为出租,计税依据发生变化,不能再扣除土地价款,同时销售比例调整后,所有在附表三填报了实际扣除金额的申报表都需要更正。因为原来按销售处理时的土地价款扣除等数据已不符合现在的情况,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计算和调整实际扣除金额,以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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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把人防车位从销售改为出租,计税依据发生变化,不能再扣除土地价款,同时销售比例调整后,所有在附表三填报了实际扣除金额的申报表都需要更正。因为原来按销售处理时的土地价款扣除等数据已不符合现在的情况,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计算和调整实际扣除金额,以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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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07:42
房地产公司按照扣除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但是需要按照减少的销项税额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问题。增值税销售额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将因“可售”部分实现销售时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调增到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中 现在的问题是:之前已经人防车位销售已经扣除土地价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不能办证,不属于可售的,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这种情况下继续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是否可行?因为就算不在人防销售时扣除土地价款,也会在其他可售部分实现销售时扣除,这样扣除的土地价款总额是不变的,而且简化处理
郭老师 
12/11 07:4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行。人防车位不能办证不可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需调增收入。对于之前按销售处理的人防车位,需进行调整,会计上要冲减收入和成本,税务上要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剔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调整相关数据。所以,因之前人防车位销售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调增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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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人防车位不能办证不可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需调增收入。对于之前按销售处理的人防车位,需进行调整,会计上要冲减收入和成本,税务上要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剔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调整相关数据。所以,因之前人防车位销售扣除土地价款而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调增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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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12/11 11:48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就是土地价款,对吗?2.是含税还是不含税?3.这个实际扣除金额等于下面公式中的土地价款,对吗?公式: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
郭老师 
12/11 11:4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通常是当期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土地价款是常见的扣除项目,但不仅限于土地价款。如果企业存在其他符合差额计税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会在这一栏填报。
2.是不含税的。支付给政府的土地价款本身不含增值税,在计算销售额时,也是以不含税的土地价款进行扣除。
3.对。公式“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中的土地价款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的土地价款是一致的,都指的是当期允许扣除的、不含增值税的土地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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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通常是当期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土地价款是常见的扣除项目,但不仅限于土地价款。如果企业存在其他符合差额计税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会在这一栏填报。
2.是不含税的。支付给政府的土地价款本身不含增值税,在计算销售额时,也是以不含税的土地价款进行扣除。
3.对。公式“计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税率)”中的土地价款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的土地价款是一致的,都指的是当期允许扣除的、不含增值税的土地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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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12/11 17: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假如2025年1月份发生,但实际抵减在所属期2025年2月份。2025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是怎么填报的?
您能描述完整一些吗?
假设2025年1月产生应税销售额,那么2025年1月就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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