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借款方税负不高于关联方的,本金不受限制,但是假设借款方盈利,关联方亏损,不还是避税了吗?

13723272339| 提问时间:12/1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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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239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造成避税。因为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借款利息,若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借款方能够证明自身实际税负(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未扣该利息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不高于境内关联方时,其支付给关联方企业的利息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借款方盈利但实际税负不高于亏损的境内关联方,说明借款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并不高,即便扣除了借款利息,也不会导致不合理的税收减少。而且,利息扣除还需满足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所以,在现行规定下,不会出现利用这种情况避税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12/14 12:35
13723272339
12/14 14:44
不高于不是还可以等于吗?等于的时候,不是盈利方少交,亏损方不交吗老师?可以导致延迟纳税吧因为他们是关联方哦,
小王老师
12/14 14:4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

当借款方税负等于关联方税负时,如果借款方盈利、关联方亏损,借款方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满足债资比和利率限制等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借款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企业所得税。而关联方由于亏损,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双方是关联方,这种安排可能被税务机关关注,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人为调节税负、延迟纳税的情况。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要求调整扣除金额,从而影响借款方的税前扣除和应缴税款。

因此,虽然税负相等时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但税务机关仍会根据交易的合理性和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查,以防止利用关联方关系不当延迟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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