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不含税),商品并经对方验收合格。但该企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未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城建税率及附加征收率合计为1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果税务师在次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问题(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滞纳金及罚款,该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怎么调企业所得税?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库存商品 80
计算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5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100 - 80 - 5)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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