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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持有的ABS(资产支持证券)劣后级到期产生的收益,是否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持有的 ABS 劣后级到期产生的收益,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原因如下:
根据财税〔2016〕140 号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ABS 属于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持有 ABS 劣后级至到期,是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不属于转让行为,因此其到期产生的收益无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03/26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