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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吸收合并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媛媛| 提问时间:04/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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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企业吸收合并一般性税务处理中: 被合并企业:按清算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即清算所得,公式为清算所得 = 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 资产计税基础 - 清算费用 - 相关税费 + 债务清偿损益,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企业:支付对价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时,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 - 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 ),正数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负数减少。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 ,综合考虑经营所得等因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04/10 09:51
媛媛
04/10 14:15
老师,如果被合并企业不支付合并对价,那这个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什么?
朴老师
04/10 14:18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企业不支付合并对价,通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有以下相关规定和理解: 一般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以被合并方原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合并前后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计税基础保持延续性,以避免因合并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收影响。 特殊情况:如果在合并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的税务调整事项,例如被合并方存在未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收法规和税务政策进行具体的调整。例如,若被合并方有未弥补的亏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弥补条件,那么在合并后,合并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用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这可能会导致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未来可抵扣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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