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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0月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为1170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购买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本年10月的售价为70 200元(含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做会计处理?

sd15065976753| 提问时间:04/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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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计算相关数据设备入账价值:117000/(1 + 17%) = 100000元。累计折旧:100000/20×16 = 80000元。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计算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 70200/(1 + 3%)≈68155.34元,增值税= 68155.34×2% ≈1363.11元。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8836.89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363.11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48836.89 贷:资产处置损益 48836.89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 1363.11 贷:银行存款 1363.11
04/1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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