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其中一位股东持股35%,想做合并报表,是否可以?



特殊情况
协议安排: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如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投票权协议等,使持股 35% 的股东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从而实现对其控制,此时可以合并报表。
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表明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能进行合并报表。例如,公司章程规定某些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该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就属于这种情况。
人事任免权:若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意味着其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这种情况下也可合并报表。
实质控制:尽管持股比例较低,但实际上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实质控制权,如被投资单位的经营高度依赖该股东的技术、资源等,此时也应合并报表。
04/11 12:04

mwyngjau20 

04/11 12:10
也就是说正常持股35%是没有合并报表权利的,如果实在想合并报表需要通过其他方式?

朴老师 

04/11 12:11
对的
上面我给你说的特殊情况就是

mwyngjau20 

04/11 12:15
上面 4条对应的新公司法条款麻烦发我,谢谢老师

朴老师 

04/11 12:17
你提到的这些情况在新《公司法》中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具体条款,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协议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应纳入合并范围。
章程规定: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应纳入合并范围。比如根据公司章程,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可认定为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
人事任免权:同样依据第十四条,若持股 35% 的股东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表明其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可判断为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应进行合并报表。
实质控制:还是基于第十四条,当持股比例较低,但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实质控制权,如被投资单位的经营高度依赖该股东的技术、资源等,应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权,需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mwyngjau20 

04/11 12:29
这个就是最新的公司法规定

朴老师 

04/11 12:31
我看着是没有直接对应条款

mwyngjau20 

04/11 12:43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04/11 12:4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mwyngjau20 

04/11 12:57
老师,请问股东大会中哪些是重大决策。这个相关的法条规有吗?

朴老师 

04/11 1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的重大决策及相关法条依据如下:
1. 修改公司章程:这涉及公司的基本规则调整,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资金保障,此类决策影响重大,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应法条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决策关乎公司的存续形态和未来走向,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依据同样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
4.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发行债券会影响公司的负债结构和资金状况 ,由股东大会决策。虽未明确规定特定表决比例,但一般遵循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原则 。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关系公司资金的收支规划和财务成果认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涉及股东的收益和公司留存资金安排,由股东大会决策 ,按普通决议程序表决 。
7.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董事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其选任和报酬决定由股东大会进行 ,普通决议表决 。
8.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承担监督职责,其相关事宜由股东大会决策 ,普通决议处理 。
9.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关乎公司发展方向和资金投向,由股东大会决定 ,普通决议表决 。
此外,一些地方性规定或特定类型公司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对重大决策事项进一步细化或补充 。如深圳市龙华区规定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大宗土地物业租赁项目、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等属于重大事项 。

mwyngjau20 

04/11 13:38
老师,针对一致行动的规定麻烦发我下

朴老师 

04/11 13:46
就是上面我说的这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