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个问题,B公司代A公司员工支付社保费用,但员工是在A公司发工资,A不给回B公司代支付的社保费用,因是子公司,我凭证科目应该怎么做?意思是: B公司支付社保费 A公司发工资 B公司社保费凭证科目应该如何做能平 因为员工居住地原因,公司是中山的,但员工本人是珠海的,所以社保想买回珠海



1. B 公司的账务处理
支付社保费用时
计提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 A 公司(代垫社保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实际支付社保费用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 - 员工(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这里假设 B 公司先计提了社保费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在支付时直接做上述分录。
后续处理:
由于 A 公司不归还代垫费用,B 公司应将 “其他应收款 - A 公司(代垫社保费用)” 转为损失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 社保代垫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 - A 公司(代垫社保费用)
2. 从税务和合规角度考虑
税务方面:B 公司代 A 公司员工支付社保费用,在税务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因为社保费用的扣除一般与工资薪金的支付主体相关联,A 公司支付工资,理论上应由 A 公司承担并支付社保费用更为合理。B 公司代垫的社保费用可能无法在 B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合规方面:这种操作不符合正常的社保和工资支付流程。建议 A 公司和 B 公司之间协商妥善解决,比如可以考虑将员工劳动关系调整到 B 公司,由 B 公司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或者 A 公司及时归还 B 公司代垫的社保费用,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04/1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