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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内部交易看未实现投资时点看实现部分



你好,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消逻辑
1. **集团整体视角**
内部交易(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被视为“左手倒右手”,未实现部分(如存货未对外销售、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需在合并报表中抵消,以反映集团整体的真实利润。
- **示例**:母公司以100万元成本向子公司销售商品,售价120万元,子公司未对外销售。合并报表中需抵消20万元未实现利润,因从集团整体看,商品仍属于内部资产
2. **抵消规则**
- **存货**:未对外销售的部分需全额抵消;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实现利润需按剩余使用年限分摊抵消,体现“持续影响” 二、投资时点调整的实现部分
1. **公允价值调整的必要性**
投资时点(如取得被投资方控制权时),需按公允价值调整被投资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调整后的价值影响后续折旧、摊销或损益,需在权益法核算中体现。
- **示例**:投资方购买被投资方股权时,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万元。后续每年需按公允价值调整折旧额,即使该资产未对外出售,仍需调整投资收益。-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关注“交易是否对外发生”,未实现部分需抵消以避免虚增利润;
- **投资时点调整**:关注“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持续计量”,无论是否对外实现,均需调整以反映真实价值。
04/24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