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像这种的应该怎么区分,怎么记忆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三个项目,虽然都涉及税收优惠,但适用范围和调整逻辑不同。以下是区分和记忆方法:1.纳税调整减少额-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因会计与税法差异,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举例:如新购入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分期折旧,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记忆:与“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直接减少利润的项目相关。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内容:涉及收入类免税、减计收入,以及费用类加计扣除。-举例:如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记忆:与“收入免税”“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通常在利润形成前直接减少应税所得。3.所得减免-内容:针对企业整体所得的减免,如技术转让所得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举例:技术转让所得中500万元以内部分直接减免税。-记忆:与“整体所得减免”相关,是对利润的直接减免,不涉及具体费用或收入调整。总结记忆口诀:-调减额:资产一次性扣除、费用加计扣除等直接减少利润。-免税加计:收入免税、费用加计,利润形成前调整。-所得减免:整体利润减免,如技术转让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三个项目,虽然都涉及税收优惠,但适用范围和调整逻辑不同。以下是区分和记忆方法:1.纳税调整减少额-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因会计与税法差异,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举例:如新购入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分期折旧,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记忆:与“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直接减少利润的项目相关。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内容:涉及收入类免税、减计收入,以及费用类加计扣除。-举例:如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记忆:与“收入免税”“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通常在利润形成前直接减少应税所得。3.所得减免-内容:针对企业整体所得的减免,如技术转让所得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举例:技术转让所得中500万元以内部分直接减免税。-记忆:与“整体所得减免”相关,是对利润的直接减免,不涉及具体费用或收入调整。总结记忆口诀:-调减额:资产一次性扣除、费用加计扣除等直接减少利润。-免税加计:收入免税、费用加计,利润形成前调整。-所得减免:整体利润减免,如技术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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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1:14
18501329868 

10/22 11:31
您表述的不是很明确:1.纳税调整减少额-内容记忆:与“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内容:;; 那为什么1里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在2里面?

郭锋老师 

10/22 11:3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虽都涉及税收优惠,但适用范围和调整逻辑不同。“纳税调整减少额”与直接减少利润的项目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放在这里是因为它能直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是在利润形成前直接减少应税所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体现,是从利润调整的角度出发,强调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若放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则更侧重于在利润计算之前对收入等应税项目的调整。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放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以突出其对利润调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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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虽都涉及税收优惠,但适用范围和调整逻辑不同。“纳税调整减少额”与直接减少利润的项目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放在这里是因为它能直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是在利润形成前直接减少应税所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体现,是从利润调整的角度出发,强调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若放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则更侧重于在利润计算之前对收入等应税项目的调整。所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放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以突出其对利润调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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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329868 

10/22 11:39
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是在利润形成前直接减少应税所得。那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也是在利润形成前呀,为什么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不是在1里面体现呀

郭锋老师 

10/22 11:3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虽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利润,但其性质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的其他项目不同,因此不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体现,而是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体现。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通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已实际支付的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调整是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属于对成本费用的补充扣除,因此归入“纳税调整减少额”。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主要是针对收入类的优惠,如直接减少应税收入或对某些收入给予免税,属于利润形成前的调整。因此,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不放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而是放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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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虽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利润,但其性质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的其他项目不同,因此不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体现,而是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体现。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通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已实际支付的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调整是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属于对成本费用的补充扣除,因此归入“纳税调整减少额”。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主要是针对收入类的优惠,如直接减少应税收入或对某些收入给予免税,属于利润形成前的调整。因此,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不放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中,而是放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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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329868 

10/22 11:42
既然1“纳税调整减少额”是因税会差异产生,那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可是属于税会差异呀,为啥不属于1呀

郭锋老师 

10/22 11: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不对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和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确实属于税会差异,但它们的调整逻辑不同,因此应归入不同的纳税调整项目。1.股息红利收入免税:这是在利润形成前的调整,属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项目。因为税法规定该部分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减少了应税收入,属于利润形成前的调整。2.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这是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因为这部分工资在会计上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允许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利润形成后的调整。因此,这两项虽然都属于税会差异,但调整的时点和逻辑不同,应分别归入不同的纳税调整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这是不对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和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确实属于税会差异,但它们的调整逻辑不同,因此应归入不同的纳税调整项目。1.股息红利收入免税:这是在利润形成前的调整,属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项目。因为税法规定该部分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减少了应税收入,属于利润形成前的调整。2.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这是对已形成利润的调整,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因为这部分工资在会计上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允许额外扣除,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利润形成后的调整。因此,这两项虽然都属于税会差异,但调整的时点和逻辑不同,应分别归入不同的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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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329868 

10/22 11:57
虽然还是傻傻分不清,但是还是很感谢老师的耐心讲解。

郭锋老师 

10/22 11:5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客气!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实容易混淆,但你已经迈出了理解的第一步。简单来说,收入确认是会计上的概念,用来确定企业何时可以将交易确认为利润;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务上的概念,用来确定企业何时需要缴纳相关税款。两者虽然可能在时间上重合,但判断依据不同。如果你还有具体题目或例子,欢迎继续提问,我会尽力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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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实容易混淆,但你已经迈出了理解的第一步。简单来说,收入确认是会计上的概念,用来确定企业何时可以将交易确认为利润;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务上的概念,用来确定企业何时需要缴纳相关税款。两者虽然可能在时间上重合,但判断依据不同。如果你还有具体题目或例子,欢迎继续提问,我会尽力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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