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一个问题,我们工程结算中,把水电费、业务部门考核、延期完工罚款都扣除之后开票,这里面应该有涉税风险吧,水电费应该转售、业务部门考核及延期完工罚款属于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该扣开票中扣除对吧,有没有相应的税法条文我好给业务部门解释。比如说,送审金额100000元,水电费1000元,业务部门考核9000元,延期完工罚款1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80000元,对方开票8万元,税率9%。实际上是不是应该对方开票10万,税率9,我公司给对方开具1000元水电费发票,税率13%。业务部门考核及延期完工罚款19000元,从应付金额里扣除,对吧?



水电费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需缴增值税。转售水电费应单独核算,对方开 10 万工程发票(9% ),贵司开 1000 元水电费发票(电 13% 等 )。原做法影响双方税项。
业务部门考核及延期完工罚款
依据:增值税规定,此类非应税行为不征税,无需开票。应从应付金额扣,对方按 10 万开票(9% ),凭合同等扣除款项。
05/1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