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属话题: #税务# 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自然人股东张三认缴24.5万,现A公司未分配利润180万,盈余公积10万,净资产200万,张三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其中的股东李四,转让前A公司未进行分配,张三未进行实缴,请问老师,如果转让价格为0万,价格是否合理,如果 不合理转让价格应该为多少?需要缴纳哪些税,怎么计算?谢谢!



一、转让价格合理性
不合理。A 公司净资产 200 万,张三持股 24.5% 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49 万元(200 万 ×24.5%),转让价格 0 元低于该份额,属于明显偏低。
二、合理转让价格
按净资产核定法,最低应为 49 万元。
三、需缴纳税费及计算
印花税
税率:0.5‰(产权转移书据)
金额:49 万 ×0.5‰=245 元(张三和李四各承担 245 元)。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 49 万 - 股权原值 0 元 = 49 万元
税率:20%
金额:49 万 ×20%=9.8 万元(由张三缴纳)。
05/29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