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3年,王某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仅后续的捐赠没有涉及,其余的均已完成);2023年10月,偶然所得100万,同月发生公益性捐赠70万。问应该如何筹划。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06/07 20:22

朴老师 

06/07 20:30
要优先在税率高、扣除限额内分配捐赠额
1. 偶然所得扣除:偶然所得100万,30%扣除限额30万,先扣70万中的30万,剩余应纳税所得额70万(税率20%),少交个税6万(30万×20%)。
2. 综合所得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30%扣除限额60万,再扣剩余40万,减少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档可能达45%,节税更多)。
70万捐赠中,30万从偶然所得扣,40万从综合所得扣,最大化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