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107012特殊收入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特殊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各种特殊收入。请问:下脚料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是按月入库原料料——研发废料,以备将来重新利用而非直接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应作为研发用料的冲减项目在第8行填报呢?还是作为特殊收入在第46行填报? 这涉及到收入总额的大小、当年账载研发费用的多少,等方面的差异。但最终对纳税没有影响。 请教一下。



若下脚料是“以备将来重新利用、未直接对外销售”,既不填A107012第46行特殊收入,也不通过第8行冲减研发费用 。只有后续实际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时,才在销售当年填第46行冲减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因未产生实际销售/收入,无需按特殊收入或冲减项处理。
06/20 15:20

84785014 

06/20 15:30
不对呀。以备将来(包括当月、次月,研发周期内、或结束后)作回料回收利用,先入库,分录不是借:原材料——研发废料,贷:研发费用——-直接材料?

朴老师 

06/20 15:52
会计上,研发废料回收入库做分录“借:原材料——研发废料,贷:研发费用——直接材料” ,符合会计核算逻辑,是对研发投入的内部成本调整。税务上,若废料后续继续用于本企业研发,税法认可研发费用的调整;若用于非研发,需按规定转出,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税法口径的实际投入为准 ,此分录是合理的会计处理,税务差异需结合废料后续用途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