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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关租入房屋装修改造相关问题: 租入房屋在新租入时签订了10年期租赁合同,当时进行过装修改造,金额较大,装修改造时间较长大概半年以上,新租入房屋全部拆除后按对外营业要求重新规划装修,当时列支的是长期待摊费用,且按月分摊房屋修理费成本;在租赁第6年时因需求又需要重新装修改造,投入金额也较大,且装修时间较长,也是把房屋内部全部拆除后按对外营业要求重校招规划装修,租入第6年又重新装修改造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是否也应该再次计长期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按月分摊房屋修理成本?而且分摊期限如果确定,是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合同签订剩余租赁年限分摊吗?(比如装修完后,剩余租赁年限为3年4个月,那就按3年4个月分摊?),如果剩余租赁年限不到一年了,但后续还可能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如果确定分摊年限?

72460287| 提问时间:06/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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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装修金额大的做长期待摊费用 完工的次月开始分摊 最低分摊三年 你可以只分摊三年不管剩余多少租赁时间
06/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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