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有个建筑公司甲供材(主要设备和部分辅材都由甲方提供),承建方选用简易征收的方法开票交税(3%),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辅材甲方提供不及时,甲方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在市场上询价后,在众多报价中了解了最低价,在此价格基础上加价3%让承建商找供应商购买材料后销售给甲方,甲方和承建商签订购销合同,对此类材料按照销售货物的(13%的税率)开票。请问相关业务能是同兼营销售行为吗?



您好
请问您是甲方还是承建方?
兼营销售指的是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等不同类型的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可以独立进行。例如,一个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这两种业务是独立的,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属于兼营销售。在税务处理上,兼营销售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销售额,并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06/25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