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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征收政策的这个固定资产购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佳怡妈妈| 提问时间:07/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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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通常是指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
07/15 10:35
佳怡妈妈
07/15 10:48
老师那2008.12.31后购入的旧的固定资产,取得时是普通发票,后面销售也用13%税率?
文文老师
07/15 10:48
2009年1月1日后购入但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计税
佳怡妈妈
07/15 10:55
老师哪个文件上有规定2009年1月1日后购入但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计税,麻烦提供下文号,谢谢
文文老师
07/15 10:5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佳怡妈妈
07/15 11:12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老师文件是这样规定的,没说2009.1.1后购入但进项税未抵扣的,可按简易计税
文文老师
07/15 11: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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