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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月查补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8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4+80)×(7%+3%)×10000+20÷(1+6%)×6%×(7%+3%)×10000=135132.08(元) 这里的税率6%是哪里来的?

奔跑的胖子| 提问时间:07/1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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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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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7
apple老师
07/1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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