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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一般贸易25.3月出口,产品质量不合格境外报废,未退运,25.3月符合视同收汇政策申报了出口提退税,25.7月出口补发了一件货,补发货的关单按一般贸易出口报关的,关单申报的贸易方式是否错误?25.7月这笔怎么进行核算和申报处理呢?

我能行| 提问时间:08/0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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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关单申报的贸易方式通常没有错误。25.7 月补发货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核算:无需确认收入,应减少库存商品,同时将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转出,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贷记 “库存商品” 和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在电子税务局采集出口明细数据并备注相关情况。增值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因是免费补货,不符合退税条件,应做免税处理,无需申请出口退税。同时需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以备核查。
08/04 15:01
我能行
08/04 15:50
25.7月出口关单申报贸易方式为什么正确?不理解
朴老师
08/04 15:52
25.7 月补发货的关单按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是错误的,正确的贸易方式应为 “无代价抵偿货物”(监管方式代码 “3100”)
我能行
08/04 15:58
关单申报错误,财务核算能否按出口免税申报,还是需要等关单改完后再核算?
朴老师
08/04 16:01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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