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甲公司控股乙公司60%股权,甲借款给乙,借款合同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收取利息,利息和本金两年后一起归还。” 甲公司按月计提利息时按照甲公司从银行贷款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乙公司也按照甲公司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乙利息没有支付,乙计提的利息费用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



乙公司计提的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时未支付,通常需要纳税调增。
原因:税法对利息扣除强调 “实际发生”,未支付时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扣除(尽管计提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若能提供充分证据(如明确合同、资金真实使用等),部分地区可能认可,但实操中多数情况需调增。
利率合理(符合同期同类标准)不影响此判断,核心看是否实际支付。
08/0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