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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 “营业外支出调增 24.86 万” 已涵盖视同销售的影响:
视同销售差异:税法要求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2 万、成本 20 万,会计仅记成本 20 万,差异 2 万(22-20 )已含在调增额里。
税费影响:赠送产生的增值税(22×13% = 2.86 万 ),会计未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调增,也含在 24.86 万中。
所以,收入和成本的影响已通过 “营业外支出调增” 体现,无需额外加减。
08/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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