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4年1月申报2023年12月增值税所享受的加计抵减额(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当计入2023年的营业外收入还是2024年的营业外收入?



2024 年 1 月申报 2023 年 12 月增值税所享受的加计抵减额,应计入 2023 年的损益。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是对 2023 年 12 月所属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减,其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在 2023 年,因此应计入 2023 年的损益。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解读,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通过 “其他收益” 科目核算,而不是 “营业外收入” 科目。
08/15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