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想请教下老师,问题如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但其现已未投产,厂房、水电费的主体均是A公司,而B公司就是在其厂房内生产,每月发生的水电费全额转给A公司,想请问,1.B公司转款后,A公司是否可开具专用发票给B公司进行抵扣?2.如果不能开具,而该业务可能涉及长期性的,是否A公司要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未有该范围)后再行开具或补开前期未开的发票;3.如3.另之前已开具了专票,是否要调整?



可开专票:A 公司转售水电费是真实应税行为,虽未投产,仍可按售电 13%、售水 9% 开专票,B 公司能抵扣;
长期业务建议变更经营范围:偶尔转售可暂不开变,但长期需补增 “水电销售” 等范围,前期未开发票变更后可补开;
已开专票无需调整:只要业务真实,之前开的专票合规,不用调整
08/26 09:37

简小燕 

08/26 09:44
老师,那上A公司预备变更水电的主体为B公司,那A公司还需要变更经营范围么,因变更水电是需要过程的。

朴老师 

08/26 09:46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

简小燕 

08/26 09:47
这个变更的过程中,专票开具是否合规。经咨询,电费变更预计长达半年以上

朴老师 

08/26 09:4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简小燕 

08/26 09:48
如果A公司不变更经营范围,继续开具专票给B公司,会有税收风险么。

朴老师 

08/26 09:50
没有这个范围总开的话税局会查

简小燕 

08/26 09:53
会查是否面临,B公司做进项转出?

朴老师 

08/26 09:54
增加范围就可以了

简小燕 

08/26 10:41
谢谢老师解答

朴老师 

08/26 10:58
满意请给五星,谢谢